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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  关于开展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7-21 18:02   审核人: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贵州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将 开展 2021-2022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我校在籍全日制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含第二学位学生)和预科生。

二、认定依据

(一)特殊群体。   主要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现已脱贫但继续享受政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军人子女等,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对非特殊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统一标准和尺度,公平、公正开展认定工作。主要依据以下因素进行认定: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等级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特别困难学生、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   主要指特殊群体学生,家庭及成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疾病、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导致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困难学生。   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比较困难的学生。

(三)一般困难学生。   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对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困难的学生。学生及其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予以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

2.学生(或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形的。

四、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   学生按照要求如实填写《贵州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承诺表》(附件 1,以下简称《承诺表》,具体填法参考附件 2),交至所在年级(专业或班级)。申请时,学生可同时提供有助于认定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 10%,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承诺表》,结合家庭困难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提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院审核。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学院认定审核。   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   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   认定工作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   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在学院范围内   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等级,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汇总填写《贵州民族大学 2021-2022 学   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案表》(附件 3)。

(四)学校认定确认。   学校召开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予以认定,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和学院将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五)学校建档备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承诺表》、认定评审、认定公示等相关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同时按上级部门要求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动态调整机制。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未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导致出现困难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并提出申请,学校及时进行综合评估,对其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予以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在期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等资助的前提,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统一认定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客观、公正、透明、规范的做好贫困认定工作。根据巡视工作要求,各学院在开展贫困认定工作中务必将研究生一并纳入。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学院要加大宣传,充分利用微

信群、QQ 群等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学校印制了《承诺表》,各学院于 7 月 22 日-23 日到大学城校区学   生活动中心 309 办公室或老校区二号办公楼 1 楼保安室领取,暑假前完成发放,确保将贫困认定工作精神传达到每一   位学生。

(三)加强诚信教育。   诚为立身之本,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学生诚信教育,提高资助育人实效。为让学生少跑路,《承诺表》上不需要学生到当地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名,各学院务必提醒和教育学生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盖章可以省,但诚信不能丢,对发现并核实学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行为的,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

(四)按时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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